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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体育运动队、文艺队、科技创新小组加分管理办法

[日期:2012-06-12]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体育运动队、文艺队、科技创新小组管理办法

(修订)

 

大学生文艺、体育和科技竞赛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竞技活动水平,推动群众性活动开展,增强学生素质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扩大学院在全校至全区影响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院各项竞技活动的开展,鼓励具有文艺、体育和科技创新特长的学生积极训练,创造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特制定本办法。凡入体育运动队、文艺队、科技创新小组的学生成员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一、体育运动队、文艺队

  1、训练要求

(1)凡我院在籍的学生均有义务和责任参加文体训练、代表学院进行比赛。体育运动队、文艺队(以下简称文体队)队员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公开选拔。选拔结果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学院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2)文体队队员由学院统一负责训练和比赛,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学生的身体素质,专项技术的训练和思想品德教育,训练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期间对运动员的出勤、训练及思想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每学年选一次院级优秀文体队员予以表彰奖励。

(3)文体队队员要保证训练质量,服从学院安排,训练期间,每周训练五次,每次两学时,比赛前的训练可酌情增加,全天封闭训练需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4)文体队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超过两次(迟到或早退4次),取消文体队队员本学期享受的一切待遇,缺勤超过三次(迟到或早退5次),按自动离队处理。

(5)文体队队员经学院同意,必须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项目。

  2、考试加分

(1)坚持训练的文体队队员训练出勤率100%,本学期院内课程期末考试每门加5分,如因事、因病请假酌情少加1-2分,不及格者按60分计,满分不超过100分。

(2)队员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学期每门院内考试课程中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名次级别

校级

6

5

4

3

2

1

 

 

 

 

 (3)学生因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而耽误课程考试,学院允许参加课程的缓考,成绩管理方法同上。如因缓考的该课程结束较晚而影响参与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时,其相应课程成绩可不计入。 

(4)一个学期参加二项比赛的队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根据贡献酌情再加1-5分。

(5)考试成绩60以上者每门课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6)以上加分办法不包括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且仅适用于考试成绩35分以上的院内课程

 

二、科技创新小组

1、训练要求

(1)凡我院在籍的学生均有义务和责任代表学院参加各类、各级科技竞赛比赛。科技创新小组队员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公开选拔。选拔结果正式行文公布,并报学院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备案。

(2)组队员由学院统一负责训练和比赛,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学生的专项技术训练,训练在课余时间进行,训练期间对队员的出勤、训练及思想情况进行考评。

(3)队员要保证训练质量,训练期间,服从学院安排。

(4)队员无故不参加训练超过训练期总数的30%,取消队员本学期享受的一切待遇,缺勤超过40%,按自动离队处理。

(5)队员经学院同意,必须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项目。

 2、考试加分

(1)坚持训练的科技创新小组队员训练出勤超过90%,本学期院内课程期末考试每门加5分,不及格者按60分计,满分不超过100分。

(2)队员在以下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本学期每门院内考试课程考试中予以加分,具体办法如下:

 

名次

级别

其它

校级

6

5

4

2

市级

8

7

6

3

自治区级

10

9

8

4

国家级

15

14

13

5

 

(3)学生因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而耽误课程考试,学院允许参加课程的缓考,成绩管理方法同上。如因缓考的该课程结束较晚而影响参与本学期的奖学金评定时,其相应课程成绩可不计入。

(4)一个学期参加二项比赛的队员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根据贡献酌情再加1-5分。

(5)以上加分办法不包括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因比赛未能参加考试者按补考成绩计算),且仅适用于考试成绩35分以上的院内课程

三、其它

1、文体队指代表学院参加学校运动会、百灵杯文艺汇演等校级以上评比的参赛队;科技创新小组指代表学院参加挑战杯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学院备案的院级以上各级学术科技竞赛的参赛者。

2、文体队、科技创新小组的学生在年度素质评价中,成绩应以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计算。

3、本办法如与学校代表队加分重复按校级加分政策执行。

4、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团总支学工办和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2年4月5日